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广浦城经验

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南劳社[2006]综204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去年以来,浦城县委、县政府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增智就业致富”工程,通过整合联动、构筑平台、统筹培训、强化保障,形成了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了省劳动保障厅和南平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有效解决我市企业“招工难”问题,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南平机制”,全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推广浦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经验,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去年底南平市政府在浦城召开的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场会和今年8月南平市劳动保障局在浦城召开的全市劳动保障形势分析会暨浦城经验推广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劳动保障部门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把推广浦城经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当前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加大投入,努力开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局面。

二、切实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项工作措施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14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的通知》(南政[2005]综192号)精神认真学习借鉴浦城经验,不断创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延伸网络

1、延伸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在建立健全县、乡二级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村级工作平台建设,在村里设立专兼职劳动力组织员(协管员),并制定相应的经费补助和奖励制度。

2、延伸信息网络。按照“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新三化发展方向,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 并将信息网络延伸至村,畅通劳动力资源信息县、乡、村三级共享渠道。

3、延伸培训网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机构延伸到乡,工作深入到村,形成县、乡、村三级培训服务网络。

(二)摸清底数

通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服务站)和村级劳动力组织员,对各地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按照其性别、年龄段、文化程度、就业愿望、技能水平等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培训

农村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是转移就业的核心。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和“就业扶贫工程”,建立起技能培训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有效衔接机制。

1建立培训基地有效利用劳动保障、农办、教育、经贸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资源,建立多渠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网络建设。

2、实施分类培训一是开展后续劳动力资源培训。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为各大产业发展提供后续产业工人。二是开展劳务输出培训。组织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劳务输出培训,提高他们的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三是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高其岗位技能水平。

3、创新培训机制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推进各类职业培训实体与行业协会、企业联手,建立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学校组织培训的“订单、定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机制,实现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相结合、与技能鉴定相衔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就业与培训的有效对接。

(四)对接信息

通过农村劳动力信息网络及时将城镇用工需求发布到乡村,实现城镇用工与农村劳动力求职的有效对接。

1建立企业空岗报备制度。及时掌握企业需工人数、岗位要求、工资待遇等,通过互联网、有线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村级劳动力组织员,将企业用工信息及时发布到乡镇和村,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2、加强职业指导。对农村求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指导其合理选择就业岗位。

3、组织定期招聘会。组织企业在乡村举办定期招聘会,为广大农村求职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4、实现用工对接采取村建台帐、乡上网、县联企的做法,实现三级建档,及时将企业用工信息向农村农民发布,将有求职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推荐到企业就业。

(五)完善保障

1、依法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要依法将全体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认真组织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及早实现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有关部门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

2、妥善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参保能力,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的原则,对流动性大、收入较低的农民工,采取低费率和更灵活的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大病医疗保险办法,重点解决其进城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对已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稳定的农民工,可直接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工,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原籍或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研究探索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能接续”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对在企业就业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接续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在企业就业的参保对象解除劳动关系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予以保留,在新单位就业后给予接续。

4积极鼓励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广泛宣传新颁布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积极鼓励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允许农民工个人自愿选择交纳工资总额1%的失业保险费。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失业保险,按工资总额2%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后,本人未交纳1%失业保险费的,依法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按规定交纳1%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若无法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本人愿意可改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六)维护权益

1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平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南政综[2005]17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用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03]94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南政办[2003]229号)等文件规定,对欠薪企业尤其是对建筑业企业进行有效监管,重点对农民工集中的用工单位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控。凡是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都必须在其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建筑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在相应户头存入规定的工资保证金,提出明确的管理单位,对其实行专门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快制定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一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开展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督促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达100%,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二是依法规范劳动合同。任何单位都不得通过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来损害农民工权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提供劳动合同鉴证服务,推荐相关的劳动合同范本,引导企业及时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应督促劳动关系双方及时补充、修改。

3、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逐步建立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跟踪的工作模式。建立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制度,及时受理、快速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的劳动争议,凡适用简易程序的,都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确保案件处理不拖拉、不延时。

4、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各地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配备充实人员,改善执法装备,积极建立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特别要严厉查处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对用人单位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查处的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极开展用人单位诚信用工活动,将诚信用工情况作为评先、评模、评优的参考依据。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投诉举报专查工作,认真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三、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对农民工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

2、健全工作机构。各县(市、区)要加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中心牌子,与劳动就业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运作模式,具体负责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切实承担起劳动保障部门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的重要职责。

(二)做好宣传工作

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舆论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关心、支持、善待农民工的好做法、好经验,对优秀农民工要给予表彰奖励,不断提高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内外协调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一项统筹城乡、突破行业、跨越地域、涉及多方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意义深远,单靠某个部门或在某个局部推开难以达到理想效果,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转移就业中的主导作用,主动与农办、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沟通协调,有效发挥基层组织和职能部门作用,建立互补互促的工作机制,实现一个漏斗向下,合力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四)切实搞好服务

1、加强推荐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就业扶贫工程”,抓好失地农民和困难家庭“一户一就业”活动。对农村贫困家庭和被征地农民,在就业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的予以重点帮助,有针对性地进行免费培训,免费推荐就业岗位,实现“一户一就业”。

2、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各地劳动力市场开设农民工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作用,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3、完善就业服务网络。把农民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对农民工求职登记、申请培训、申报鉴定等免费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免费予以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务工地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范围。

 

 

 

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0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陈桦市长,市委周意副书记,市委常委、张兆民副市长、何光松副秘书长。

 

 

  

 

 

 

推动劳务派遣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机结合

以用工单位对农村劳动力的有效需求为抓手,以市场化为主要手段,把劳务派遣服务功能延伸到农村,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提供服务。建立劳务派遣基地和劳务派遣培训基地,采取灵活的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要把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结合起来,有组织地把培训后的农村劳动力输送到用工单位,有效提高培训后就业成功率。要多渠道开发劳务派遣就业岗位,拓展劳务派遣规模,完善劳务派遣服务,加大对口派遣力度,做好农村劳动力输入输出双向对接以及培训与派遣就业的衔接。进一步发挥劳务派遣维权的作用,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农民工要100%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努力做到与其他劳动者“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

 

三是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如因生产经营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与农民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创新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认真总结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色做法,充分借鉴浦城经验,进一步创新观念、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健全机构、技能培训、行业引导、强化服务等有力措施,走出一条适合各地实际又各具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