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级农村劳动力转移组织员选聘办法
一、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从事基层公益事业,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热爱农村农村力转移事业。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50周岁的本村村民。
3、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宣传和组织能力,从事过村户籍管理、文秘或“八大员”之一者。
4、初步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二、选聘程序:
1、村级农村劳动力转移组织员选聘工作,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管理办法。由村委会根据选聘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2名候选人,公示7天后,无异议者,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报乡(镇、街道)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资格初审,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报送县“就业服务中心”。
2、县“就业服务中心”对上报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统一组织专业知识考试。
3、根据审查、考试结果,本着择优选聘的原则,对每村2名候选人选聘其一。
4、对确定选聘的人员由村委会进行张榜公布,7天后无异议者,由县“就业服务中心”予以聘用,并发给聘书和聘文。
三、选聘时间要求:
选聘工作从6月9日—30日止。
1、6月9日:安排布置选聘工作。
2、6月10日—18日:由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开展候选人推荐公示,由事务所和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并报县“就业服务中心”。
3、6月19日—20日: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4、6月23日: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在县实验小学进行专业知识考试。
5、6月23日—25日:评卷,初定选聘对象。
6、6月26日—7月2日:由村(居)委会对初选对象进行张榜公布。
7、7月3日:正式确定选聘对象,并召开聘用大会。
四、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劳动就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掌握本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工作动态。
3、及时发布我县企业用工信息,开展求职登记、用工推介。
4、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引导性培训,协助县“就业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事务所为企业开展“订单”培训。
5、协助县“就业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事务所实施“阳光工程”、“就业扶贫工程”、“稳定就业工程”和开展“一户一就业”活动。
6、开展劳动就业政策咨询,协助县“就业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事务所做好务工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
7、及时反馈本村务工人员对劳动就业建议和意见。
8、全面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浦城县劳动就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中心
二OO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