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劳动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政策;
二、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接受县劳动就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中心业务管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三、建立本乡(镇)农村劳动力信息台帐,按季度及时调整;
四、积极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开展用工推荐、求职登记和协助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为求职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宣传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劳动就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并做好信息报道工作;
组织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劳动就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掌握本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工作动态。
三、及时发布我县企业用工信息,开展求职登记、用工推介。
四、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引导性培训,协助县“就业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事务所为企业开展“订单”培训。
五、协助县“就业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事务所实施“阳光工程”、“就业扶贫工程”、“稳定就业工程”和开展“一户一就业”活动。
六、开展劳动就业政策咨询,协助县“就业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事务所做好务工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
七、及时反馈本村务工人员对劳动就业建议和意见。
八、全面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