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工作须知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广泛宣传,入户调查,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二、参保登记:1、需提供以下材料: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居民等困难群体须提供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参保时间:2007年参保登记时间为200710-11月份;以后为每年的7-9月份。

3、参保登记地点: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险事务所。

4、填写《南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一式叁份。

三、缴费标准:详见下表。

类号

 

参保对象

200710-12月缴费金额

2008年全年缴费金额

制卡费

合计缴费金额

成年居民

成年居民

30

120

15

165

低保成年居民

75

30

0

37.5

重度残疾成年居民

75

30

0

37.5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居民

75

30

0

37.5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

95

38

15

625

低保未成年人

2

8

0

10

重度残疾未成年人

2

8

0

10

注:未成年人指198911日以后出生的。

四、表格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到县医保中心领取,各社区到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填写。

五、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在1031日之前完成入户宣传发动工作;在1130日之前完成填表登记和收费任务,并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学校统一凭登记材料、缴费凭证向县医保中心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联系电话:28466122846619

电子信箱:pcyibao@sina.com

 

浦城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