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我县2007年10月1日正式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为确保我县5万多城镇居民同时享有医疗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保时间:2007年参保申报登记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止。以后正常申报登记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2、参保登记地点:在校学生在所在学校登记并缴费;成年人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险事务所登记并缴费。 3、缴费标准: 类号 参保对象 2007年10-12月缴费金额 2008年全年缴费金额 制卡费 合计缴费金额 成年居民 成年居民 30 120 15 165 低保成年居民 7.5 30 0 37.5 重度残疾成年居民 7.5 30 0 37.5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居民 7.5 30 0 37.5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 9.5 38 15 62.5 低保未成年人 2 8 0 10 重度残疾未成年人 2 8 0 10 4、申报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居民等困难群体须提供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个人申请表的领取:表格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到县医保中心领取,各社区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填写;各学校到教育局领取。 6、时间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学校要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入户宣传发动工作;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填表登记和收费任务,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学校统一凭登记材料、缴费凭证向县医保中心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咨询电话:2831778、2846612 特此通告! 浦城县医改办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