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我县2007101日正式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为确保我县5万多城镇居民同时享有医疗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保时间:2007年参保申报登记时间为2007101日至1130日止。以后正常申报登记缴费时间为每年71日至930日。

2、参保登记地点:在校学生在所在学校登记并缴费;成年人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险事务所登记并缴费。

3、缴费标准:

类号

 

参保对象

200710-12月缴费金额

2008年全年缴费金额

制卡费

合计缴费金额

成年居民

成年居民

30

120

15

165

低保成年居民

75

30

0

37.5

重度残疾成年居民

75

30

0

37.5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居民

75

30

0

37.5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

95

38

15

625

低保未成年人

2

8

0

10

重度残疾未成年人

2

8

0

10

注:未成年人指198911日以后出生的。

4、申报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居民等困难群体须提供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个人申请表的领取:表格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到县医保中心领取,各社区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填写;各学校到教育局领取。

6、时间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学校要在1031日之前完成入户宣传发动工作;在1130日之前完成填表登记和收费任务,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学校统一凭登记材料、缴费凭证向县医保中心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咨询电话:28317782846612

特此通告!

 

 

 

                                  浦城县医改办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