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重度残疾人的认定事宜
市医改办:
在《南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中规定重度残疾人由市残联提出认定原则。经我会执行理事会研究,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原则如下:
1、重度残疾人的认定由县级残联严格按照《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进行认定。
2、在《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的各类残疾人标准的级别栏中,未注明重度等级的,则按上级规定一级、二级确定为重度残疾人;已注明重度的,按重度残疾人标准执行。
3、对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残疾等级认定。原残疾人证已注明重度或一级、二级的,则按原残疾等级认定;原残疾人证未注明重度或一级、二级的且残疾人本人对残疾等级有疑义的,则重新进行认定残疾等级,但该残疾人必须持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
4、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到县级残联认定残疾等级时,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南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