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劳务开发 强企富民 

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劳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政策。

二、及时收集、发布我县企业用工信息,开展用工推介、求职登记,落实转移就业岗位,向企业派遣员工。

三、组织开展下岗职工转业、转岗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按照企业用工单位的需要,实行“订单”培训。

四、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就业档案建立和管理,协办各种社会保障手续(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种保险)。

五、综合评估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督促检查培训情况和培训结果。

六、开展劳动就业政策咨询,预测评估我县就业形势,为县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指导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项工作。

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就业政策。

九、建立外设办事机构,为劳务人员提供各种服务。

事务所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劳动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政策;

二、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接受县劳动就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中心业务管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三、建立本乡(镇)农村劳动力信息台帐,按季度及时调整;

四、积极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开展用工推荐、求职登记和协助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为求职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宣传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劳动就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并做好信息报道工作;

六、负责指导村联络员开展各项工作。

组织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劳动就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掌握本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工作动态。

三、及时发布我县企业用工信息,开展求职登记、用工推介。

四、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引导性培训,协助县“就业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事务所为企业开展“订单”培训。

五、协助县“就业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事务所实施“阳光工程”、“就业扶贫工程”、“稳定就业工程”和开展“一户一就业”活动。

六、开展劳动就业政策咨询,协助县“就业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事务所做好务工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

七、及时反馈本村务工人员对劳动就业建议和意见。

八、全面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公室

承办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中心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公文审检、文件处理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中心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数据统计和费用报帐工作;负责中心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上传下达,协调与中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信息与劳务派遣股

建立全县劳动力信息台帐,并定期调整;负责收集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和县域企业发展状况、用工信息,及时发布用工信息;认真开展农民工就业评估、趋势预测,为招商引资工作搭建就业平台;负责与省、市、县劳动力输出横向联系。

劳动力转移股

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县新增劳动力开发和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的落实。

劳务协作与就业股

负责为企业招工,开展用工推介、求职登记,落实转移就业岗位和县内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与农民工所在地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为企业用工和劳务人员提供服务。

劳动保障股

负责劳动就业政策咨询,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档案建立和管理;为企业员工代办各种社会保障手续(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等五种社会保险)。

培训教育股

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五大产业”和企业的需求,开展培训工作;制订、组织实施培训方案,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转业转岗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新增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综合评估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督促检查培训情况和培训结果;积极探索校企联办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机制。